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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
上海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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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工伤人员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障碍是27个月的工伤人员自己的工资,二级障碍是25个月,三级障碍是23个月,四级障碍是21个月。(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一级残疾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85%,三级残疾为80%,四级残疾为75%。(3)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办理养老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将继续支付残疾津贴。(4)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你提出的关于上海五级工伤赔偿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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