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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间是多少?

2021-07-05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相关法规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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