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 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超过180天,就失去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立案后的90日内作出的,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2,130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