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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
一般来说,要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要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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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应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做出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根据这一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其合法权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双方可以单独起诉抚养问题。
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第一、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由谁在照料,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绝育,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习,比如赌博、酗酒、吸毒。第五、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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