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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要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
对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⒈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⒉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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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权问题,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权问题,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应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做出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根据这一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其合法权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双方可以单独起诉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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