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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料基本资料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
一、专项资料基本资料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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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境内统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可以到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由单位或个人办理。办理异地就医确认后可选定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后,再按规定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一、专项资料基本资料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一)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二)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四)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五)《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三、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一)《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四、产后并发症五、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二)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员工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首先由员工个人支付,生育后一年以内,通过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向我市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清算。 员工必须在累计生育保险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我市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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