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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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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妊娠诊断、检查、分娩、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生育证》等有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科室进行待遇资格确认,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产前检查、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零负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一定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生育险报销包括四部分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申请方法: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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