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
非全日制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属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可以一月领几次(=2次)但是一定不要超过15天就是了。 风险提示: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劳动合同法缩短了非全日制劳动结算的最长周期,不再允许以月为结算单位。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在已经出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办法至少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纳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劳动报酬)之中。大连市于2001年10日规定:小时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在制定这一标准时,已经将小时工由个人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素考虑在内,即小时最低工资中包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是将最低工资标准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之和统称为“最低工资”,而不直接将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之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