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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
首先,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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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条件:1。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98天加30天);2。由于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因此不应同时享受晚育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3。被保险人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并在通知发布前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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