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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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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通法律的方式断绝情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不是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说通过协议啊,公证啊这类似的法律行业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说从今天起,我们断绝亲生父子关系,这个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无效的。
我国法律对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所以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类协议书进行公证的,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或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如果这个儿子是您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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