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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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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你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因此,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儿子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法律上面是不允许断绝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过要是通过拟制方式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存在收养关系的话,则此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关系,这样可以达到“断绝父子关系”的目的。虽然法律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但现实中仍有人这样做,此时签订的相关协议其实也是不会得到法律承认的。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或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如果这个儿子是您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
断绝母子关系协议书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律效力。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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