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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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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1、合同双方签字后并不一定等同于合同生效;2、即使合同生效了你是否一定存在违约行为的问题:从你的表述看,对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上门丈量面积,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因此是对方违约在先,你可以函告对方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适当降低。
1、究竟是哪一方违约在先,具体看合同约定及相关履行情况。 2、即便是作为买方未能及时付款,则在仅构成一般违约的情况下(即未根本性违约情形下,或者基于不安抗辩等因素而未付款),若能提供相关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合同应该继续履行。 3、若符合上述情况等,则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对于卖方主张的不卖房子且要求赔偿的说法,可以予以拒绝。 5、建议及时交涉,若无果,则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必要时候可以诉讼保全,查封房产。 6、待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可以根据判决情况,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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