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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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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通济街道、潮海街道、环秀街道、鳌山卫街道、温泉街道、龙山街道、北安街道、龙泉街道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补偿标准:区片价:66000元/亩;基本农田:79200元/亩;建设用地:66000元/亩;未利用地:52800元/亩。 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蓝村镇、大信镇范围内的全部村庄;灵山镇范围内的全部村庄;田横岛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基本农田:696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3、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移风店镇、段泊岚镇、范围内的全部村庄;田横镇、金口镇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青岛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地区分类不作调整。
征地部门公告征地用途以及补偿方式以,后农民抢种,抢载的树木,一律没有补偿,征用杂果树,按照培育期1-3年生长期补偿25-50元每棵,4-10年生长期按照80-120元每棵补偿,11-25年按照130-280元每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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