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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对方申请法院拍卖,作为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能不能拍卖需要看你的票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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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法院有权拍卖另一方房产但是仅限于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
在实践中,如果共有房屋不是当事人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有房屋。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一)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为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第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
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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