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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它的价值取向,那就是法所追求的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乃至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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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制止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实中存在违法侵害; (2)正在进行非法侵害; (3)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员有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防卫侵害人; (5)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由裁量标准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理解。从法律的形式渊源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别。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奥地利1923年《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波兰1926年《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和日本1934年《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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