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
非法买卖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买卖弹药罪的判决标准: 构成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相应刑罚。
1、在涉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要充分考虑各种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上述负责人对此称,这主要侧重从行为人角度对社会危害性进行考量,特别是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防止“客观归罪”,即只要涉案枪支经鉴定认定为枪支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物品系枪支置之不顾。 2、按照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66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