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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应该是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也就是说:法院会查明夫妻各方分别投入的首付金额,再计算其分别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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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拿出来首付的情况下,首付部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但是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目前尚未发现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的例外情形。同时该条第二款也对此种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实践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还房贷用的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商、经营公司收入”等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分割增值部分则是不成立的,因为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房算不算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 1、一方付首付,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共同财产; 3、双方共同支付首付的,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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