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发商拿地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1)地方政府出让一定年限(使用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的土地使用权给开发商,开...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示出来,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且更新挂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用工程款抵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开发不是一份同合范本就能解决的,成败的风险极大。因为房地产开发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很多,如果你要进行这样的操作就应当作好以下风险防范:1、主体上你的企业应当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相应质资;2、程序上你们应当完善以下手续:A、明确换土地的规划用途,B、明确置换土地的性质,C、要求政府完善土地出让合法手续的有关程序,D、完善你们与政府之间修办公大楼工程款转抵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手续。因这操作过程中涉及到极强的专业性和程序性,其中的任何一项操作不当均可能招致该置换行为无效,故建议你们当面咨询律师或聘请律师为你们全程操作以降低风险发生。
1、协议。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在当事人议定合同条款,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即出让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基础上具有较大灵活性;但应注意的是,此种方式竞争性较差,在价格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方面存在浓厚的人为因素,随意性大。因此,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有特定要求或者没有条件进行拍卖和招标方式的项目。 2、招标。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上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然后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条件适宜者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方式有利于出让方选择合适的受让人,因此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3、拍卖。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卖,以众多报价人中的出价最高者为受让人,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方式可以使国家获得较高的土地使用费,但对竞买者开发能力、资质信誉方面的审查控制比较薄弱,因而适用于要求不高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已经开发成熟的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是土地的使用权招标、拍卖以外的又一种公开交易方法。 二、土地挂牌出让的优点: 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 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2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568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