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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且正在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并修改了产假时间。对符合新修正《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
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 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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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人口计育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相关条款。对于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改案出台前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是否补办晚婚奖励假的问题,根据法律溯源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补办。新规定:无论生一两个孩子,女性都可以延长60天,男性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期。新的生育奖励假期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取消了。2017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20天的报酬,安徽省的结婚假3天。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原第25条内容: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根据新法规定,晚婚假已成为历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即截止(难产、多胞胎另计),按自然天数计算,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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