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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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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你既可以向药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的生产厂家主张赔偿。你有权择一而诉,也可以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食品、药品的消费与我们每一个普通消费者都息息相关。当食品、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相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在时间精力、专业水平和有效信息的获知能力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消费者求偿权作出如此规定,有利于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伪劣产品能否理解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还是由检察院负责?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伪劣产品,从广义上而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即除了建筑性以外的一切伪劣产品,不管是工业用品还是农业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还是没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伪劣产品之中。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包括:(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致使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2)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3)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4)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产品的,(5)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6)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7)产品或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如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裸装的仪器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没有警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或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的等等;(8)失效、变质的等等。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对象的伪劣产品,不是属于上述广义上的伪劣产品。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只能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等等。如果不是生产、销售上述实质上的伪劣商品,虽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二、199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等六部委做出的关于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说明》,食品、药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如果消费者只起诉销售人员或生产人员,必要时,人民法院可追加相关当事人参与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向药品销售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药品制造商主张赔偿。你有权一起诉,也可以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食品、药品的消费与我们普通消费者有关。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害时,消费者在时间、专业水平和有效信息的知识能力等方面处于较弱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消费者索赔权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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