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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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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外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用人单位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五款) 二、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上不封顶,没有最多不超过24个月本人工资的说法,但是月平均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赔偿标准应当根据终止合同的原因确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不需要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补偿,内容如下: (1)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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