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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标准工时制度规定的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理,但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由于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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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超过44小时。法律规定,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8小时的,应当支付加班费,每天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以下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日期,只有在合法或约定的条件下才能终止劳动关系。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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