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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员参与经济补偿原则吗

2022-03-19
根据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规定,企业资产全部出卖后,其资金在偿还内、外债务,补发职工工资,补偿临时工、合同工及工伤人员等各种经济补偿后,剩余的净资产可以按出资多少、供献大小、工龄长短等因素进行量化分配。退休职工也是该集体企业的成员,有权参与。 改制前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和改制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根本不同的所有制性质和用工性质。 我国的国营企业改制,因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资产股份量化分配到职工个人的情况(前苏联是)。因此有说资产股份量化分配者,定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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