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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内容简介: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是思想上离法律最远的群体。农民是最容易因为不懂法律而盲目行事,因为不懂法律而吃亏的群体。...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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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解答是。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纠纷数量随土地价值的提升,呈递增态势。自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纠纷的产生微乎其微。近年来,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提升,纠纷数量相应增加。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纠纷。 3、纠纷调处难度大,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很多纠纷当事人摆出不争到土地誓不罢休的架势。不仅镇、村组织难以调处,形成诉讼后,法院的调解往往也很难奏效。作出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也常常坚持上诉、申诉,甚至上访,将矛盾不断扩大升级。 4、纠纷隐患大,基层干部忧虑重,对策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管理失缺,绝大多数流转行为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农村干部虽然深感忧虑,但还没有足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纠纷数量随土地价值的提升,呈递增态势。自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纠纷的产生微乎其微。近年来,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提升,纠纷数量相应增加。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纠纷。 3、纠纷调处难度大,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很多纠纷当事人摆出不争到土地誓不罢休的架势。不仅镇、村组织难以调处,形成诉讼后,法院的调解往往也很难奏效。作出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也常常坚持上诉、申诉,甚至上访,将矛盾不断扩大升级。 4、纠纷隐患大,基层干部忧虑重,对策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管理失缺,绝大多数流转行为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农村干部虽然深感忧虑,但还没有足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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