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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错误,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
债权申报的方式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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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申报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享有申报和不申报的自由。 (2)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申报人主张债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例如财产取回权)的,或者不能提出债权证据的,不予接受。 (3)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经确定后,即具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资格,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程序权利。未申报的债权人,不得参加破产程序。 (4)申报债权,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例如,超过法定期限申报债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有关债权申报的法律规则即债权申报制度,在破产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债权人集结一处,依照法律规定实现集体公平受偿的必经程序。因此,债权申报制度必须坚持保护各债权人实体权利和维护公平清偿秩序的原则。 律师关于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您能够满意
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 问:A公司欠我公司100万元货款,但在我公司催促过程中,该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C。合并时,A公司在一家全国性报刊上曾发布合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由于我公司没有及时了解这一情况,未能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现A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还款责任。请问,我公司的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答: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这一规定表明,公司合并中关于债权申报时限并不是除斥期间,只影响公司能否进行合并或债权人的债权在合并前能否得到清偿或清偿担保。从你公司反映的情况看,A公司与B公司合并后成立C公司,属《公司法》规定的新设合并,你公司虽然未在现定期限内申报或主张债权,但这不导致你公司权利的消灭,新设的C公司仍应承担合并前A公司对你公司的债务。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受偿。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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