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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单位和这个工人有责任吗?:由于你方不存在相关资质,故对方选聘承揽人时存在过失,应该承担责任。我该怎么赔付这个工人呢?: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1、你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你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等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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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应由包工头负责,如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你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主、你、你分包的工头以及该民工之间均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雇佣期间雇员发生人身伤害的话,首先由雇主来承担责任,该案件的最终雇主是房主,因此我认为房主承担责任比较大!另外该民工在明知自己肝脏有问题的情况下还从事该工作,而且发病部位也是肝脏,因此,我认为该民工也是由一定过错的,其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所以,如果雇员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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