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如下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社会保障转移手续:向新被保险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新被保险地社会保障机构向原社会保障机构发出同意书,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原社会保障机构办理转让手续;新被保险地经办机构收到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
转移社保的流程包括: 1、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社保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向原社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原社保机构办理好手续后,办结有关手续。
只要当事人申请社保关系转接时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转移社保关系;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1)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及缴费明细)、劳动合同解除书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转入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