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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待遇中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2022-01-10
除《劳动法》62条规定的产假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的规定,若是晚育,增加产假十五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还可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第十八条:“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五条:“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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