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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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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如果鉴定后结论仍不认可,必要时可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报告,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小组进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1人/2、涉及死因、伤残等鉴定的,由专家库随机抽取,法医参与。专家鉴定组。
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要看该事故是否满足以下条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和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有人身伤害的后果;5、因果关系存在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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