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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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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交给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医学会有三个层次,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具体分工是: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鉴定。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在实践中,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案例很少,通常由两级地方医学会进行鉴定。有时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要看该事故是否满足以下条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和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有人身伤害的后果;5、因果关系存在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如果鉴定后结论仍不认可,必要时可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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