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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深户第二胎计生证明需要的证件有:全家户口本(验原件,复印户主、夫妻双方及一孩的)、身份证(只要准备好原件,复印一份就可以了,不是必须要...
二、办理材料 办理出生入户子女已在拟入户地街道进行过一孩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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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材料办理出生入户子女已在拟入户地街道进行过一孩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未进行过生育登记或审批的,提供以下材料: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女方非深户,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6、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7、办理一岁以上子女出生入户需提供近3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二、办理材料 办理出生入户子女已在拟入户地街道进行过一孩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未进行过生育登记或审批的,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女方非深户,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7、办理一岁以上子女出生入户需提供近3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生育二孩子女的,不用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二孩子女登记手续,就可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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