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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租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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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公房又称公房,一般是指由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造和销售的房屋。房屋出售前,房屋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对房屋没有产权,没有处分权。因此,离婚时,如果双方未能自行协商或经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理判决公房由一方承租使用,承租人可以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婚前承租公房遇拆迁离婚时如何分割-110ask.com 【客户咨询】 某人婚前承租一套公房,遇到拆迁,依照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后来此人结婚了,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了产权调换的差额,取得安置房产权。 问题:这个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10ask.com解答】 依照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见婚姻法第17条),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未指定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按照这个立法逻辑,婚后取得的房屋是不算这里任何一种。可是依照该法第18条,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指定继承人和受赠人的被继承和被赠与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里的拆迁安置房也不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对婚姻法的空白作出了补充: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点就在于:一、本条所指的“购买”能涵盖安置房的差额补偿吗? 二、是否用于差额补偿的货币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即是否是婚姻法第17条认定的共同财产。 从公平的眼光来看,这个差额补偿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名义叫购买但是仅仅是对超出调换面积的部分。不能及于安置房的全部。所以如果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也仅仅只能认定,超出调换面积部分是共有的。 我觉得,从法理上讲,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后取得产权,无论是否用共同财产购买,承租方都拥有莫大的产权。这合乎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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