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涉嫌贿赂犯罪50万元以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才能算得上是特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特别重大贿赂罪是2012年11月下旬,最高检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其中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认定处罚参考如下,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也就是说,这“三类案件”,律师会见需要侦查机关许可。 那么,什么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也就是说,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贿赂"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于财产,介绍贿赂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在为受贿者或者行贿者牵线服务,促进贿赂交易。客观方面,行为人在行贿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引荐和匹配,促进行贿和受贿的实现。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主体要件包括一般主体,即辅助贿赂的行为人。客观要件主要指有辅助贿赂的行为人所表现的行为。其行为即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穿针引线,帮双方传递消息使行贿人和受贿人实施沟通,撮合行贿人和受贿人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为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甚至帮忙传递贿赂物件,帮助双方行贿受贿完成的行为。主观要件主要是指行为人的主观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所介绍、撮合的是行贿和受贿行为,明明知道行贿与受贿行为是不当的,是违反法律的,依然辅助行贿和受贿的成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9月16日所发布实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介绍行贿罪的相关规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