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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应当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超过5000元;2、.个人贿赂金额不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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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行贿罪是指行为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职工财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表现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员工财产,或者在经济交流中,给国家职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界限才能构成犯罪。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 1、贿赂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受贿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贿赂的; (4)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交流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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