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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1.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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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做了用工备案,就可以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试用期即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试用期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除需要按法律规定补缴外,还应当支付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强制性义务。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企业应当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会保险,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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