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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
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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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浙江省2020年生育险报销标准为: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参考如下:一、准备材料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就业配偶单位提交《宁波市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业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二、相关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休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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