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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特别的证据证明性格不和,而其它没有什么原因的话,法官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你如果坚决要离婚,还是双方协议离...
法院会怎么判?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一般肯定会受理的,至于会不会判决离婚,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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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x正,男,40岁,住上海市黄兴路xx弄219室被告:胡x玲,女,38岁,住上海市普善路xx弄211号原、被告于1984年认识并恋爱,后于1988年3月在成都市登记结婚。1991年育有一女王x宁。原告系驻上海某部队某部军官。婚后,双方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关系破裂。原告现因无法与被告达成离婚协议,故委托本站贾明军律师于2003年10月9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结果: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适用进行了案件的审理。在开庭调查辩论后,经原、被告协商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2003)闸民一(民)初字第43xx号民事调解书审结此案: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离婚后,孩子王x宁随原告生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三、本市xx路xx弄xx号xxxx室由原告承租,并与王x宁共同居住使用;本市xx路xx号xx室由被告承租使用;四、现在双方各自处的财产归自自所有;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案情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部队的营房如何分割。部队的房产与其他公房不同,只能住居,不能上市和出售。本案原告系军官,其有一处单位承租公房。此外,因拆迁还分有一处公房。双方对公房的使用权分割产生很大争议。经过代理律师与法官的努力,并征求房产单位的意见,最终双方以协议方式了解了此案。
你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证据,如果想抚养孩子,要收集和提交由你来抚养孩子的证据。以上就是性格不合起诉离婚什么证据的相关回答,更详细了解,建议面见律师咨询,便于律师掌握更多的情况,进而提出建议。
两个人性格不合可以起诉离婚,但是不一定被准予离婚,性格不合不是影响离婚判定的主要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进行调解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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