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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应当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1)告知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件(轻伤)、重婚案件、遗弃案件、妨碍通信自由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下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投诉和控告。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件。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得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两个月以延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与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意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交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附有明确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进行审判。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并可以与被拘留的被告人会见和沟通。辩护律师在开庭审理时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有权用书面形式向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阅卷后,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最终判决和裁定。被告不能上诉。
这位朋友您好,我已详细阅读了您的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一、刑事案件的程序大概是这样: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二审的审判时限是应当在二个月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二个月至三个半月,最长是六个月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个月,最长四个月。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1、状况的解释需要以全面、深入了解案情为前提。量刑步骤: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2、实质性证据材料: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3、咨询的局限:咨询只解决寻找律师的问题,通过咨询,找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律师;咨询是解决不了案子本身问题的,因为您咨询得再明白,您没有律师的权利、也没有律师通过诸多亲办案例积累的知识、技能上的实践经验,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况且,律师是围绕全案证据逐步展开具体的刑事辩护工作的,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过程--千案千变千种打法,您也不可能完全咨询得明白。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 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刑辩等专业的。所以应当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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