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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南京的房租减免政策是: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
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 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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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流行期间房租不是政策减免,而是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政策和租赁人的个人意愿决定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帮助中小企业再生产渡过难关的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财政支持政策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中小企业租金
疫情期间没有全国房租减免政策,具体根据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租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减租问题。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减租诉讼,由法院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判决。
疫情期间五险一金减免政策如下:1、为了减轻新型肺炎对中小型企业的大力冲击,使单位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国家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政策。所有企业的公积金2到6月可以延时交纳,除湖北省以外的全国中小型企业,2到6月份全部减免社保;2、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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