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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人员怎样处置

2022-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限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限定生育娃儿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未在限定的时限内足量交纳应当交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加收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限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限定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予以纪律处罚。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炒鱿鱼(六种)。其中炒鱿鱼处罚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要求的人员。因此,对于违背计生政策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炒鱿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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