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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复决字〔〕号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
根据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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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及信访与复议的衔接是当前工商机关行政复议中难点问题。明确举报投诉处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正确认定举报人、投诉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复议资格,把握审理举报投诉类和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的标准,有助于促进工商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划清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边界,树立“法定途径优先”的执政理念,行政复议举报投诉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的有效衔接机制,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药监机关来说,和谐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而日常饮食用药用械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引起的投诉举报问题,受到各方面的关注。药监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食品举报行政复议就是正确而及时地处理食品药品监管中的投诉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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