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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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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药监机关来说,和谐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而日常饮食用药用械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引起的投诉举报问题,受到各方面的关注。药监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食品举报行政复议就是正确而及时地处理食品药品监管中的投诉举报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i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在行政许可程序中规定期限,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设定期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之一。检验彳了政程序得失的基本标准, 一是公正性,二是及时性。如果没有期限的约束,及时性就难以做到。其次,设定期限是行政程序的基本手段,行政程序不仅包括行政机关或相对人一方的活动,在需要共同行为的活动中,期限是对活动 进行统一的手段。第三,设定期限可以使行政程序的各方主体预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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