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下情况可以举报投诉答复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对行政部门的裁定处罚等不满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就是要求2个都是行政主管部门...
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及信访与复议的衔接是当前工商机关行政复议中难点问题。明确举报投诉处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正确认定举报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越级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一般信访投诉与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举报如何区分、越级投诉举报如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自行纠错程序以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权属争议判断标准、强制拆除程序、调处条例适用等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意义的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与会的专家从法律条文、立法原意、司法实践等角度展开了深入分析和论证,最终基本上形成了一致的专家意见,为今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投诉举报人应当这样申请行政复议: 1.首先,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其次,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另外,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还有,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4.其他条件。
根据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774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