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
汽车撞人被扣后可以放车的时间是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接受拘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如果需要重新鉴定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以上期限合计最长可能为71天。
一般来说扣车期限最长不会超过两个月。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扣留车辆。一般交警会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会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 一、 二、三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①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事故车辆。 ②暂扣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一般完成鉴定时限2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不存在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③如果存在重新鉴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延长鉴定时间等情况,扣车最长期限为133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鉴定报告通知当事人时限2天+申请重新鉴定时限3天+重新鉴定最长完成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④上述“天数”,均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既然责任确定了,对方又没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交警没理由继续对车辆进行扣押,不该交保证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