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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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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需要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如果中止犯罪,不造成损害,应免除处罚的损害,应减轻处罚。由此可见,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因此,是否造成损害是中止犯罪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1)中国刑法中止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必须免除或减轻处罚,中止犯罪时必须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2)关于中止犯罪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体现罪名中止形态。(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情况分别把握。(4)中止人想实施或刚开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中规定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中止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中止犯罪必须符合以下特点: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中中止犯罪。也就是说,在准备犯罪或开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也就是说,在犯罪完成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为了行为者的自由意志,而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这是中止犯罪和未遂的根本区别。如果是因为犯罪分子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能继续犯罪,被迫停止犯罪,就不能视为中止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执行犯罪后,在犯罪结果发生前,积极放弃继续犯罪,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促使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可耻,洗手不干;因被害人哭泣,求饶,而产生同情,怜悯之心,不忍再加害于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受到刑罚惩罚;原有的犯罪欲望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满足或已经消失等。造成犯罪中止的不同动机,反映了犯罪人悔改程度的差异,但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中止犯罪不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的,应减轻处罚。这样的规定,体现了适应我国刑法罪刑的原则。因为中止犯罪不仅客观上没有犯罪结果,而且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没有犯罪结果,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悬崖勒马,对社会有益。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罪的处罚采取了应免除或应减轻的宽处罚原则。这也是考虑到对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既然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减弱,罪犯已经悔罪,容易接受改造,处理上应当进一步从宽;同时,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
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在对中止犯处罚时,除看其客观上是否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外,还应看其中止犯罪的动机。
中止犯罪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止犯没有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可见,我国采用了必免减制。因此,是否造成损害是免除和减轻中止犯处罚的依据。(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必须免除或减轻处罚,处理中止犯时应当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和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和逐犯同样处理。(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体现在犯罪中的中止形式。(3)根据不同情况掌握中止犯的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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