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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一房多卖”,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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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产权归谁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因为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因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4、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房子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房二卖房归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取得房屋产权; (二)两份合同未登记,其中一份已交付标的物房屋。已接房的一方可以取得房屋产权;(三)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已经登记过户,另一份未登记过户,那么已登记的一方已经取得房屋产权。
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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