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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有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是,如果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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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申请人直接面交,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设在地方的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3月12日建立了电子申请系统。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递交专利申请。 另一种是通过专利代理公司(如:潍坊有求必应专利所)申请专利。 其中,委托代理公司代理时,专利申请手续全部由代理公司负责,申请人只需说明专利方案内容、缴纳专利费用即可,简单、方便。如果不熟悉申请流程,建议委托代理公司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如果邮戳模煳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 4、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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