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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处理劳动...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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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最长六个月到一年。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劳动纠纷立案时间为5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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