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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按照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原则是订金、诚意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如双方未约定诚意金、订金为定金性质,且双方对诚意金、订金无其他处理约定的,合同未能订立或者有一方违约情形的,诚意金、订金可以要求退还。 2、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你与对方签订定金协议,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没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那么他要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你。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因为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也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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