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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程序: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程序: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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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子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子须提交《房子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子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子合同; (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2、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
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押登记;相关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给予申请号码和收据;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中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在房地产登记书上做抵押记录;收取相关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退回抵押当事人;按照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档案。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到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办理,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房管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审核通过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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